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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第 20 章

1耶和華對摩西說:

2「你還要曉諭以色列人說:凡以色列人,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,把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,總要治死他;本地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。

3我也要向那人變臉,把他從民中剪除;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,玷污我的聖所,褻瀆我的聖名。

4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,本地人若佯為不見,不把他治死,

5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,把他和一切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都從民中剪除。

6「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術的,隨他們行邪淫,我要向那人變臉,把他從民中剪除。

7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,因為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神。

8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;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。

9凡咒罵父母的,總要治死他;他咒罵了父母,他的罪(原文是血;本章同)要歸到他身上。

10「與鄰舍之妻行淫的,姦夫淫婦都必治死。

11與繼母行淫的,就是羞辱了他父親,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

12與兒婦同房的,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;他們行了逆倫的事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

13人若與男人苟合,像與女人一樣,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,總要把他們治死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

14人若娶妻,並娶其母,便是大惡,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,使你們中間免去大惡。

15人若與獸淫合,總要治死他,也要殺那獸。

16女人若與獸親近,與牠淫合,你要殺那女人和那獸,總要把他們治死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

17「人若娶他的姊妹,無論是異母同父的,是異父同母的,彼此見了下體,這是可恥的事;他們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。他露了姊妹的下體,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

18婦人有月經,若與她同房,露了她的下體,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,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,二人必從民中剪除。

19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體,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;二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。

20人若與伯叔之妻同房,就羞辱了他的伯叔;二人要擔當自己的罪,必無子女而死。

21人若娶弟兄之妻,這本是污穢的事,羞辱了他的弟兄;二人必無子女。

22「所以,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,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。

23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,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;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,所以我厭惡他們。

24但我對你們說過,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,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、流奶與蜜之地。我是耶和華─你們的神,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。

25所以,你們要把潔淨和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;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淨的禽獸,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,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。

26你們要歸我為聖,因為我─耶和華是聖的,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,使你們作我的民。

27「無論男女,是交鬼的或行巫術的,總要治死他們。人必用石頭把他們打死,罪要歸到他們身上。」

利未記 第 21 章

1耶和華對摩西說:「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: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,

2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、兒女、弟兄,

3和未曾出嫁、作處女的姊妹,才可以沾染自己。

4祭司既在民中為首,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。

5不可使頭光禿;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,也不可用刀劃身。

6要歸神為聖,不可褻瀆神的名;因為耶和華的火祭,就是神的食物,是他們獻的,所以他們要成為聖。

7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,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,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。

8所以你要使他成聖,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;你要以他為聖,因為我─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─是聖的。

9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,就辱沒了父親,必用火將她焚燒。

10「在弟兄中作大祭司、頭上倒了膏油、又承接聖職,穿了聖衣的,不可蓬頭散髮,也不可撕裂衣服。

11不可挨近死屍,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。

12不可出聖所,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,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。我是耶和華。

13他要娶處女為妻。

14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,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,都不可娶;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。

15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,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。」

16耶和華對摩西說:

17「你告訴亞倫說:你世世代代的後裔,凡有殘疾的,都不可近前來獻他神的食物。

18因為凡有殘疾的,無論是瞎眼的、瘸腿的、塌鼻子的、肢體有餘的、

19折腳折手的、

20駝背的、矮矬的、眼睛有毛病的、長癬的、長疥的,或是損壞腎子的,都不可近前來。

21祭司亞倫的後裔,凡有殘疾的,都不可近前來,將火祭獻給耶和華。他有殘疾,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。

22神的食物,無論是聖的,至聖的,他都可以吃。

23但不可進到幔子前,也不可就近壇前;因為他有殘疾,免得褻瀆我的聖所。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。」

24於是,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,並以色列眾人。

利未記 第 22 章

1耶和華對摩西說:

2「你吩咐亞倫和他子孫說:要遠離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、歸給我的聖物,免得褻瀆我的聖名。我是耶和華。

3你要對他們說:你們世世代代的後裔,凡身上有污穢、親近以色列人所分別為聖、歸耶和華聖物的,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。我是耶和華。

4亞倫的後裔,凡長大痲瘋的,或是有漏症的,不可吃聖物,直等他潔淨了。無論誰摸那因死屍不潔淨的物(或譯:人),或是遺精的人,

5或是摸甚麼使他不潔淨的爬物,或是摸那使他不潔淨的人(不拘那人有甚麼不潔淨),

6摸了這些人、物的,必不潔淨到晚上;若不用水洗身,就不可吃聖物。

7日落的時候,他就潔淨了,然後可以吃聖物,因為這是他的食物。

8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,他不可吃,因此污穢自己。我是耶和華。

9所以他們要守我所吩咐的,免得輕忽了,因此擔罪而死。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。

10「凡外人不可吃聖物;寄居在祭司家的,或是雇工人,都不可吃聖物;

11倘若祭司買人,是他的錢買的,那人就可以吃聖物;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。

12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,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。

13但祭司的女兒若是寡婦,或是被休的,沒有孩子,又歸回父家,與她青年一樣,就可以吃她父親的食物;只是外人不可吃。

14若有人誤吃了聖物,要照聖物的原數加上五分之一交給祭司。

15祭司不可褻瀆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,

16免得他們在吃聖物上自取罪孽,因為我是叫他們成聖的耶和華。」

17耶和華對摩西說:

18「你曉諭亞倫和他子孫,並以色列眾人說:以色列家中的人,或在以色列中寄居的,凡獻供物,無論是所許的願,是甘心獻的,就是獻給耶和華作燔祭的,

19要將沒有殘疾的公牛,或是綿羊,或是山羊獻上,如此方蒙悅納。

20凡有殘疾的,你們不可獻上,因為這不蒙悅納。

21凡從牛群或是羊群中,將平安祭獻給耶和華,為要還特許的願,或是作甘心獻的,所獻的必純全無殘疾的才蒙悅納。

22瞎眼的、折傷的、殘廢的、有瘤子的、長癬的、長疥的都不可獻給耶和華,也不可在壇上作為火祭獻給耶和華。

23無論是公牛是綿羊羔,若肢體有餘的,或是缺少的,只可作甘心祭獻上;用以還願,卻不蒙悅納。

24腎子損傷的,或是壓碎的,或是破裂的,或是騸了的,不可獻給耶和華,在你們的地上也不可這樣行。

25這類的物,你們從外人的手,一樣也不可接受作你們神的食物獻上;因為這些都有損壞,有殘疾,不蒙悅納。」

26耶和華曉諭摩西說:

27「才生的公牛,或是綿羊或是山羊,七天當跟著母;從第八天以後,可以當供物蒙悅納,作為耶和華的火祭。

28無論是母牛是母羊,不可同日宰母和子。

29你們獻感謝祭給耶和華,要獻得可蒙悅納。

30要當天吃,一點不可留到早晨。我是耶和華。

31「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誡命。我是耶和華。

32你們不可褻瀆我的聖名;我在以色列人中,卻要被尊為聖。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,

33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,作你們的神。我是耶和華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