哥林多後書 第 13 章
1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們那裡去。「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,句句都要定準。」
2我從前說過,如今不在你們那裡又說,正如我第二次見你們的時候所說的一樣,就是對那犯了罪的和其餘的人說:「我若再來,必不寬容。」
3你們既然尋求基督在我裡面說話的憑據,我必不寬容。因為,基督在你們身上不是軟弱的,在你們裡面是有大能的。
4他因軟弱被釘在十字架上,卻因神的大能仍然活著。我們也是這樣同他軟弱,但因神向你們所顯的大能,也必與他同活。
5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,也要自己試驗。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,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嗎?
6我卻盼望你們曉得,我們不是可棄絕的人。
7我們求神,叫你們一件惡事都不做;這不是要顯明我們是蒙悅納的,是要你們行事端正,任憑人看我們是被棄絕的吧!
8我們凡事不能敵擋真理,只能扶助真理。
9即使我們軟弱,你們剛強,我們也歡喜;並且我們所求的,就是你們作完全人。
10所以,我不在你們那裡的時候,把這話寫給你們,好叫我見你們的時候,不用照主所給我的權柄嚴厲地待你們。這權柄原是為造就人,並不是為敗壞人。
11還有末了的話:願弟兄們都喜樂。要作完全人;要受安慰;要同心合意;要彼此和睦。如此,仁愛和平的神必常與你們同在。
12你們親嘴問安,彼此務要聖潔。
13眾聖徒都問你們安。
14願主耶穌基督的恩惠、神的慈愛、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眾人同在!
加拉太書 第 1 章
1作使徒的保羅(不是由於人,也不是藉著人,乃是藉著耶穌基督,與叫他從死裡復活的父神)
2和一切與我同在的眾弟兄,寫信給加拉太的各教會。
3願恩惠、平安從父神與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!
4基督照我們父神的旨意,為我們的罪捨己,要救我們脫離這罪惡的世代。
5但願榮耀歸於神,直到永永遠遠。阿們!
6我希奇你們這麼快離開那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,去從別的福音。
7那並不是福音,不過有些人攪擾你們,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。
8但無論是我們,是天上來的使者,若傳福音給你們,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不同,他就應當被咒詛。
9我們已經說了,現在又說,若有人傳福音給你們,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,他就應當被咒詛。
10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?還是要得神的心呢?我豈是討人的喜歡嗎?若仍舊討人的喜歡,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。
11弟兄們,我告訴你們,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。
12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,也不是人教導我的,乃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。
13你們聽見我從前在猶太教中所行的事,怎樣極力逼迫殘害神的教會。
14我又在猶太教中,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,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。
15然而,那把我從母腹裡分別出來、又施恩召我的神,
16既然樂意將他兒子啟示在我心裡,叫我把他傳在外邦人中,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人商量,
17也沒有上耶路撒冷去見那些比我先作使徒的,惟獨往阿拉伯去,後又回到大馬士革。
18過了三年,才上耶路撒冷去見磯法,和他同住了十五天。
19至於別的使徒,除了主的兄弟雅各,我都沒有看見。
20我寫給你們的不是謊話,這是我在神面前說的。
21以後我到了敘利亞和基利家境內。
22那時,猶太信基督的各教會都沒有見過我的面。
23不過聽說那從前逼迫我們的,現在傳揚他原先所殘害的真道。
24他們就為我的緣故,歸榮耀給神。
加拉太書 第 2 章
1過了十四年,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,並帶著提多同去。
2我是奉啟示上去的,把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陳說;卻是背地裡對那有名望之人說的,惟恐我現在,或是從前,徒然奔跑。
3但與我同去的提多,雖是希臘人,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禮;
4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,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,要叫我們作奴僕。
5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,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。
6至於那些有名望的,不論他是何等人,都與我無干。神不以外貌取人。那些有名望的,並沒有加增我甚麼,
7反倒看見了主託我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,正如託彼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。
8(那感動彼得、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,也感動我,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;)
9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,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、磯法、約翰,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,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裡去,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裡去。
10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;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。
11後來,磯法到了安提阿;因他有可責之處,我就當面抵擋他。
12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,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,及至他們來到,他因怕奉割禮的人,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。
13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,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。
14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,與福音的真理不合,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:「你既是猶太人,若隨外邦人行事,不隨猶太人行事,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?」
15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,不是外邦的罪人;
16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,乃是因信耶穌基督,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,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,不因行律法稱義;因為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。
17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,卻仍舊是罪人,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?斷乎不是!
18我素來所拆毀的,若重新建造,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。
19我因律法,就向律法死了,叫我可以向神活著。
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;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,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;他是愛我,為我捨己。
21我不廢掉神的恩;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,基督就是徒然死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