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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前書 第 5 章

1風聞在你們中間有淫亂的事。這樣的淫亂連外邦人中也沒有,就是有人收了他的繼母。

2你們還是自高自大,並不哀痛,把行這事的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。

3我身子雖不在你們那裡,心卻在你們那裡,好像我親自與你們同在,已經判斷了行這事的人。

4就是你們聚會的時候,我的心也同在。奉我們主耶穌的名,並用我們主耶穌的權能,

5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,敗壞他的肉體,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。

6你們這自誇是不好的。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嗎?

7你們既是無酵的麵,應當把舊酵除淨,好使你們成為新團;因為我們逾越節的羔羊基督已經被殺獻祭了。

8所以,我們守這節不可用舊酵,也不可用惡毒(或譯:陰毒)、邪惡的酵,只用誠實真正的無酵餅。

9我先前寫信給你們說,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。

10此話不是指這世上一概行淫亂的,或貪婪的,勒索的,或拜偶像的;若是這樣,你們除非離開世界方可。

11但如今我寫信給你們說,若有稱為弟兄是行淫亂的,或貪婪的,或拜偶像的,或辱罵的,或醉酒的,或勒索的,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,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。

12因為審判教外的人與我何干?教內的人豈不是你們審判的嗎?

13至於外人有神審判他們。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。

哥林多前書 第 6 章

1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,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,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?

2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嗎?若世界為你們所審,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嗎?

3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嗎?何況今生的事呢?

4既是這樣,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,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嗎?

5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。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斷弟兄們的事嗎?

6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,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。

7你們彼此告狀,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。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?為甚麼不情願吃虧呢?

8你們倒是欺壓人、虧負人,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。

9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?不要自欺!無論是淫亂的、拜偶像的、姦淫的、作孌童的、親男色的、

10偷竊的、貪婪的、醉酒的、辱罵的、勒索的,都不能承受神的國。

11你們中間也有人從前是這樣;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,並藉著我們神的靈,已經洗淨,成聖,稱義了。

12凡事我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。凡事我都可行,但無論哪一件,我總不受它的轄制。

13食物是為肚腹,肚腹是為食物;但神要叫這兩樣都廢壞。身子不是為淫亂,乃是為主;主也是為身子。

14並且神已經叫主復活,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們復活。

15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?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?斷乎不可!

16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,便是與她成為一體嗎?因為主說:「二人要成為一體。」

17但與主聯合的,便是與主成為一靈。

18你們要逃避淫行。人所犯的,無論甚麼罪,都在身子以外,惟有行淫的,是得罪自己的身子。

19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嗎?這聖靈是從神而來,住在你們裡頭的;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,

20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。所以,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神。

哥林多前書 第 7 章

1論到你們信上所提的事,我說男不近女倒好。

2但要免淫亂的事,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;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。

3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;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。

4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,乃在丈夫;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,乃在妻子。

5夫妻不可彼此虧負,除非兩相情願,暫時分房,為要專心禱告方可;以後仍要同房,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,引誘你們。

6我說這話,原是准你們的,不是命你們的。

7我願意眾人像我一樣;只是各人領受神的恩賜,一個是這樣,一個是那樣。

8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,若他們常像我就好。

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,就可以嫁娶。與其慾火攻心,倒不如嫁娶為妙。

10至於那已經嫁娶的,我吩咐他們;其實不是我吩咐,乃是主吩咐說:妻子不可離開丈夫,

11若是離開了,不可再嫁,或是仍同丈夫和好。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。

12我對其餘的人說(不是主說):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,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,他就不要離棄妻子。

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,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,她就不要離棄丈夫。

14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,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(原文是弟兄)成了聖潔。不然,你們的兒女就不潔淨,但如今他們是聖潔的了。

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,就由他離去吧!無論是弟兄,是姊妹,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。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。

16你這作妻子的,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?你這作丈夫的,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?

17只要照主所分給各人的,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。我吩咐各教會都是這樣。

18有人已受割禮蒙召呢,就不要廢割禮;有人未受割禮蒙召呢,就不要受割禮。

19受割禮算不得甚麼,不受割禮也算不得甚麼,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。

20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,仍要守住這身分。

21你是作奴隸蒙召的嗎?不要因此憂慮;若能以自由,就求自由更好。

22因為作奴僕蒙召於主的,就是主所釋放的人;作自由之人蒙召的,就是基督的奴僕。

23你們是重價買來的,不要作人的奴僕。

24弟兄們,你們各人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分,仍要在神面前守住這身分。

25論到童身的人,我沒有主的命令,但我既蒙主憐恤能作忠心的人,就把自己的意見告訴你們。

26因現今的艱難,據我看來,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。

27你有妻子纏著呢,就不要求脫離;你沒有妻子纏著呢,就不要求妻子。

28你若娶妻,並不是犯罪;處女若出嫁,也不是犯罪。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,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。

29弟兄們,我對你們說:時候減少了。從此以後,那有妻子的,要像沒有妻子;

30哀哭的,要像不哀哭;快樂的,要像不快樂;置買的,要像無有所得;

31用世物的,要像不用世物,因為這世界的樣子將要過去了。

32我願你們無所掛慮。沒有娶妻的,是為主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主喜悅。

33娶了妻的,是為世上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妻子喜悅。

34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。沒有出嫁的,是為主的事掛慮,要身體、靈魂都聖潔;已經出嫁的,是為世上的事掛慮,想怎樣叫丈夫喜悅。

35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,不是要牢籠你們,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,得以殷勤服事主,沒有分心的事。

36若有人以為自己待他的女兒不合宜,女兒也過了年歲,事又當行,他就可隨意辦理,不算有罪,叫二人成親就是了。

37倘若人心裡堅定,沒有不得已的事,並且由得自己作主,心裡又決定了留下女兒不出嫁,如此行也好。

38這樣看來,叫自己的女兒出嫁是好,不叫她出嫁更是好。

39丈夫活著的時候,妻子是被約束的;丈夫若死了,妻子就可以自由,隨意再嫁,只是要嫁這在主裡面的人。

40然而按我的意見,若常守節更有福氣。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靈感動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