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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第 15 章

1「每逢七年末一年,你要施行豁免。

2豁免的定例乃是這樣:凡債主要把所借給鄰舍的豁免了;不可向鄰舍和弟兄追討,因為耶和華的豁免年已經宣告了。

3若借給外邦人,你可以向他追討;但借給你弟兄,無論是甚麼,你要鬆手豁免了。

4你若留意聽從耶和華─你神的話,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這一切的命令,就必在你們中間沒有窮人了(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,耶和華必大大賜福與你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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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因為耶和華─你的神必照他所應許你的賜福與你。你必借給許多國民,卻不致向他們借貸;你必管轄許多國民,他們卻不能管轄你。

7「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的地上,無論哪一座城裡,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,你不可忍著心、揝著手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。

8總要向他鬆開手,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,補他的不足。

9你要謹慎,不可心裡起惡念,說:『第七年的豁免年快到了』,你便惡眼看你窮乏的弟兄,甚麼都不給他,以致他因你求告耶和華,罪便歸於你了。

10你總要給他,給他的時候心裡不可愁煩;因耶和華─你的神必在你這一切所行的,並你手裡所辦的事上,賜福與你。

11原來那地上的窮人永不斷絕;所以我吩咐你說:『總要向你地上困苦窮乏的弟兄鬆開手。』」

12「你弟兄中,若有一個希伯來男人或希伯來女人被賣給你,服事你六年,到第七年就要任他自由出去。

13你任他自由的時候,不可使他空手而去,

14要從你羊群、禾場、酒醡之中多多地給他;耶和華─你的神怎樣賜福與你,你也要照樣給他。

15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,耶和華─你的神將你救贖;因此,我今日吩咐你這件事。

16他若對你說:『我不願意離開你』,是因他愛你和你的家,且因在你那裡很好,

17你就要拿錐子將他的耳朵在門上刺透,他便永為你的奴僕了。你待婢女也要這樣。

18你任他自由的時候,不可以為難事,因他服事你六年,較比雇工的工價多加一倍了。耶和華─你的神就必在你所做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。」

19「你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凡是公的,都要分別為聖,歸耶和華─你的神。牛群中頭生的,不可用牠耕地;羊群中頭生的,不可剪毛。

20這頭生的,你和你的家屬,每年要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,在耶和華─你神面前吃。

21這頭生的若有甚麼殘疾,就如瘸腿的、瞎眼的,無論有甚麼惡殘疾,都不可獻給耶和華─你的神;

22可以在你城裡吃;潔淨人與不潔淨人都可以吃,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。

23只是不可吃牠的血;要倒在地上,如同倒水一樣。」

申命記 第 16 章

1「你要注意亞筆月,向耶和華─你的神守逾越節,因為耶和華─你的神在亞筆月夜間領你出埃及。

2你當在耶和華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,從牛群羊群中,將逾越節的祭牲獻給耶和華─你的神。

3你吃這祭牲,不可吃有酵的餅;七日之內要吃無酵餅,就是困苦餅─你本是急忙出了埃及地─要叫你一生一世記念你從埃及地出來的日子。

4在你四境之內,七日不可見麵酵,頭一日晚上所獻的肉,一點不可留到早晨。

5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賜的各城中,你不可獻逾越節的祭;

6只當在耶和華─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,晚上日落的時候,乃是你出埃及的時候,獻逾越節的祭。

7當在耶和華─你神所選擇的地方把肉烤了吃(烤:或譯煮),次日早晨就回到你的帳棚去。

8你要吃無酵餅六日,第七日要向耶和華─你的神守嚴肅會,不可做工。」

9「你要計算七七日:從你開鐮收割禾稼時算起,共計七七日。

10你要照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的福,手裡拿著甘心祭,獻在耶和華─你的神面前,守七七節。

11你和你兒女、僕婢,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,以及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,都要在耶和華─你神所選擇立為他名的居所,在耶和華─你的神面前歡樂。

12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。你要謹守遵行這些律例。」

13「你把禾場的穀、酒醡的酒收藏以後,就要守住棚節七日。

14守節的時候,你和你兒女、僕婢,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,以及寄居的與孤兒寡婦,都要歡樂。

15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,你當向耶和華─你的神守節七日;因為耶和華─你神在你一切的土產上和你手裡所辦的事上要賜福與你,你就非常地歡樂。

16你一切的男丁要在除酵節、七七節、住棚節,一年三次,在耶和華─你神所選擇的地方朝見他,卻不可空手朝見。

17各人要按自己的力量,照耶和華─你神所賜的福分,奉獻禮物。」

18「你要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賜的各城裡,按著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。他們必按公義的審判判斷百姓。

19不可屈枉正直;不可看人的外貌。也不可受賄賂;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,又能顛倒義人的話。

20你要追求至公至義,好叫你存活,承受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的地。

21「你為耶和華─你的神築壇,不可在壇旁栽甚麼樹木作為木偶。

22也不可為自己設立柱像;這是耶和華─你神所恨惡的。

申命記 第 17 章

1「凡有殘疾,或有甚麼惡病的牛羊,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─你的神,因為這是耶和華─你神所憎惡的。

2「在你們中間,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的諸城中,無論哪座城裡,若有人,或男或女,行耶和華─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,違背了他的約,

3去事奉敬拜別神,或拜日頭,或拜月亮,或拜天象,是主不曾吩咐的;

4有人告訴你,你也聽見了,就要細細地探聽,果然是真,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,

5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,用石頭將他打死。

6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;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。

7見證人要先下手,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
8「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,或因流血,或因爭競,或因毆打,是你難斷的案件,你就當起來,往耶和華─你神所選擇的地方

9去見祭司利未人,並當時的審判官,求問他們,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。

10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,你必照著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。

11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,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;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,你不可偏離左右。

12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─你神面前的祭司,或不聽從審判官,那人就必治死;這樣,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。

13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,不再擅敢行事。」

14「到了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的地,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,若說:『我要立王治理我,像四圍的國一樣。』

15你總要立耶和華─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。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;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。

16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,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,為要加添他的馬匹,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:『不可再回那條路去。』

17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,恐怕他的心偏邪;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。

18他登了國位,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,為自己抄錄一本,

19存在他那裡,要平生誦讀,好學習敬畏耶和華─他的神,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,

20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,偏左偏右,離了這誡命。這樣,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,在國位上年長日久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