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第 16 章
1「你要注意亞筆月,向耶和華─你的神守逾越節,因為耶和華─你的神在亞筆月夜間領你出埃及。
2你當在耶和華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,從牛群羊群中,將逾越節的祭牲獻給耶和華─你的神。
3你吃這祭牲,不可吃有酵的餅;七日之內要吃無酵餅,就是困苦餅─你本是急忙出了埃及地─要叫你一生一世記念你從埃及地出來的日子。
4在你四境之內,七日不可見麵酵,頭一日晚上所獻的肉,一點不可留到早晨。
5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賜的各城中,你不可獻逾越節的祭;
6只當在耶和華─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,晚上日落的時候,乃是你出埃及的時候,獻逾越節的祭。
7當在耶和華─你神所選擇的地方把肉烤了吃(烤:或譯煮),次日早晨就回到你的帳棚去。
8你要吃無酵餅六日,第七日要向耶和華─你的神守嚴肅會,不可做工。」
9「你要計算七七日:從你開鐮收割禾稼時算起,共計七七日。
10你要照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的福,手裡拿著甘心祭,獻在耶和華─你的神面前,守七七節。
11你和你兒女、僕婢,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,以及在你們中間寄居的與孤兒寡婦,都要在耶和華─你神所選擇立為他名的居所,在耶和華─你的神面前歡樂。
12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。你要謹守遵行這些律例。」
13「你把禾場的穀、酒醡的酒收藏以後,就要守住棚節七日。
14守節的時候,你和你兒女、僕婢,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,以及寄居的與孤兒寡婦,都要歡樂。
15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,你當向耶和華─你的神守節七日;因為耶和華─你神在你一切的土產上和你手裡所辦的事上要賜福與你,你就非常地歡樂。
16你一切的男丁要在除酵節、七七節、住棚節,一年三次,在耶和華─你神所選擇的地方朝見他,卻不可空手朝見。
17各人要按自己的力量,照耶和華─你神所賜的福分,奉獻禮物。」
18「你要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賜的各城裡,按著各支派設立審判官和官長。他們必按公義的審判判斷百姓。
19不可屈枉正直;不可看人的外貌。也不可受賄賂;因為賄賂能叫智慧人的眼變瞎了,又能顛倒義人的話。
20你要追求至公至義,好叫你存活,承受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的地。
21「你為耶和華─你的神築壇,不可在壇旁栽甚麼樹木作為木偶。
22也不可為自己設立柱像;這是耶和華─你神所恨惡的。
申命記 第 17 章
1「凡有殘疾,或有甚麼惡病的牛羊,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─你的神,因為這是耶和華─你神所憎惡的。
2「在你們中間,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的諸城中,無論哪座城裡,若有人,或男或女,行耶和華─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,違背了他的約,
3去事奉敬拜別神,或拜日頭,或拜月亮,或拜天象,是主不曾吩咐的;
4有人告訴你,你也聽見了,就要細細地探聽,果然是真,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,
5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,用石頭將他打死。
6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;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。
7見證人要先下手,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8「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,或因流血,或因爭競,或因毆打,是你難斷的案件,你就當起來,往耶和華─你神所選擇的地方
9去見祭司利未人,並當時的審判官,求問他們,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。
10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,你必照著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。
11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,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;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,你不可偏離左右。
12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─你神面前的祭司,或不聽從審判官,那人就必治死;這樣,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。
13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,不再擅敢行事。」
14「到了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的地,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,若說:『我要立王治理我,像四圍的國一樣。』
15你總要立耶和華─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。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;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。
16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,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,為要加添他的馬匹,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:『不可再回那條路去。』
17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,恐怕他的心偏邪;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。
18他登了國位,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,為自己抄錄一本,
19存在他那裡,要平生誦讀,好學習敬畏耶和華─他的神,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,
20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,偏左偏右,離了這誡命。這樣,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,在國位上年長日久。」
申命記 第 18 章
1「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;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。
2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;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,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。
3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:凡獻牛或羊為祭的,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。
4初收的五穀、新酒和油,並初剪的羊毛,也要給他;
5因為耶和華─你的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,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,事奉。
6「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,若從那裡出來,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,
7就要奉耶和華─他神的名事奉,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。
8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,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。」
9「你到了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之地,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,你不可學著行。
10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,也不可有占卜的、觀兆的、用法術的、行邪術的、
11用迷術的、交鬼的、行巫術的、過陰的。
12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;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,所以耶和華─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。
13你要在耶和華─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。」
14「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,至於你,耶和華─你的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。
15耶和華─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,像我,你們要聽從他。
16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求耶和華─你神一切的話,說:『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─我神的聲音,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,免得我死亡。』
17耶和華就對我說:『他們所說的是。
18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,像你。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;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。
19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,我必討誰的罪。
20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,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,那先知就必治死。』
21你心裡若說:『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,我們怎能知道呢?』
22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,所說的若不成就,也無效驗,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,是那先知擅自說的,你不要怕他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