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第 11 章
1「你要愛耶和華─你的神,常守他的吩咐、律例、典章、誡命。
2你們今日當知道,我本不是和你們的兒女說話;因為他們不知道,也沒有看見耶和華─你們神的管教、威嚴、大能的手,和伸出來的膀臂,
3並他在埃及中向埃及王法老和其全地所行的神蹟奇事;
4也沒有看見他怎樣待埃及的軍兵、車馬,他們追趕你們的時候,耶和華怎樣使紅海的水淹沒他們,將他們滅絕,直到今日,
5並他在曠野怎樣待你們,以致你們來到這地方;
6也沒有看見他怎樣待流便子孫以利押的兒子大坍、亞比蘭,地怎樣在以色列人中間開口,吞了他們和他們的家眷,並帳棚與跟他們的一切活物。
7惟有你們親眼看見耶和華所做的一切大事。」
8「所以,你們要守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誡命,使你們膽壯,能以進去,得你們所要得的那地,
9並使你們的日子在耶和華向你們列祖起誓、應許給他們和他們後裔的地上得以長久;那是流奶與蜜之地。
10你要進去得為業的那地,本不像你出來的埃及地。你在那裡撒種,用腳澆灌,像澆灌菜園一樣。
11你們要過去得為業的那地乃是有山有谷、雨水滋潤之地,
12是耶和華─你神所眷顧的;從歲首到年終,耶和華─你神的眼目時常看顧那地。
13「你們若留意聽從我今日所吩咐的誡命,愛耶和華─你們的神,盡心盡性事奉他,
14他(原文是我)必按時降秋雨春雨在你們的地上,使你們可以收藏五穀、新酒,和油,
15也必使你吃得飽足,並使田野為你的牲畜長草。
16你們要謹慎,免得心中受迷惑,就偏離正路,去事奉敬拜別神。
17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,就使天閉塞不下雨,地也不出產,使你們在耶和華所賜給你們的美地上速速滅亡。
18「你們要將我這話存在心內,留在意中,繫在手上為記號,戴在額上為經文;
19也要教訓你們的兒女,無論坐在家裡,行在路上,躺下,起來,都要談論;
20又要寫在房屋的門框上,並城門上,
21使你們和你們子孫的日子在耶和華向你們列祖起誓、應許給他們的地上得以增多,如天覆地的日子那樣多。
22你們若留意謹守遵行我所吩咐這一切的誡命,愛耶和華─你們的神,行他的道,專靠他,
23他必從你們面前趕出這一切國民,就是比你們更大更強的國民,你們也要得他們的地。
24凡你們腳掌所踏之地都必歸你們;從曠野和黎巴嫩,並幼發拉底大河,直到西海,都要作你們的境界。
25必無一人能在你們面前站立得住;耶和華─你們的神必照他所說的,使懼怕驚恐臨到你們所踏之地的居民。
26「看哪,我今日將祝福與咒詛的話都陳明在你們面前。
27你們若聽從耶和華─你們神的誡命,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,就必蒙福。
28你們若不聽從耶和華─你們神的誡命,偏離我今日所吩咐你們的道,去事奉你們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,就必受禍。
29及至耶和華─你的神領你進入要去得為業的那地,你就要將祝福的話陳明在基利心山上,將咒詛的話陳明在以巴路山上。
30這二山豈不是在約旦河那邊,日落之處,在住亞拉巴的迦南人之地與吉甲相對,靠近摩利橡樹嗎?
31你們要過約旦河,進去得耶和華─你們神所賜你們為業之地,在那地居住。
32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一切律例典章。」
申命記 第 12 章
1「你們存活於世的日子,在耶和華─你們列祖的神所賜你們為業的地上,要謹守遵行的律例典章乃是這些:
2你們要將所趕出的國民事奉神的各地方,無論是在高山,在小山,在各青翠樹下,都毀壞了;
3也要拆毀他們的祭壇,打碎他們的柱像,用火焚燒他們的木偶,砍下他們雕刻的神像,並將其名從那地方除滅。
4你們不可照他們那樣事奉耶和華─你們的神。
5但耶和華─你們的神從你們各支派中選擇何處為立他名的居所,你們就當往那裡去求問,
6將你們的燔祭、平安祭、十分取一之物,和手中的舉祭,並還願祭、甘心祭,以及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都奉到那裡。
7在那裡,耶和華─你們神的面前,你們和你們的家屬都可以吃,並且因你手所辦的一切事蒙耶和華─你的神賜福,就都歡樂。
8我們今日在這裡所行的是各人行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,你們將來不可這樣行;
9因為你們還沒有到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的安息地,所給你的產業。
10但你們過了約旦河,得以住在耶和華─你們神使你們承受為業之地,又使你們太平,不被四圍的一切仇敵擾亂,安然居住。
11那時要將我所吩咐你們的燔祭、平安祭、十分取一之物,和手中的舉祭,並向耶和華許願獻的一切美祭,都奉到耶和華─你們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。
12你們和兒女、僕婢,並住在你們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,都要在耶和華─你們的神面前歡樂。
13你要謹慎,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。
14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,你就要在那裡獻燔祭,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。
15「然而,在你各城裡都可以照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的福分,隨心所欲宰牲吃肉;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,就如吃羚羊與鹿一般。
16只是不可吃血,要倒在地上,如同倒水一樣。
17你的五穀、新酒,和油的十分之一,或是牛群羊群中頭生的,或是你許願獻的,甘心獻的,或是手中的舉祭,都不可在你城裡吃。
18但要在耶和華─你的神面前吃,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,你和兒女、僕婢,並住在你城裡的利未人,都可以吃;也要因你手所辦的,在耶和華─你神面前歡樂。
19你要謹慎,在你所住的地方永不可丟棄利未人。
20「耶和華─你的神照他所應許擴張你境界的時候,你心裡想要吃肉,說:『我要吃肉』,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吃肉。
21耶和華─你神所選擇要立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,就可以照我所吩咐的,將耶和華賜給你的牛羊取些宰了,可以隨心所欲在你城裡吃。
22你吃那肉,要像吃羚羊與鹿一般;無論潔淨人不潔淨人都可以吃。
23只是你要心意堅定,不可吃血,因為血是生命;不可將血(原文是生命)與肉同吃。
24不可吃血,要倒在地上,如同倒水一樣。
25不可吃血。這樣,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,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。
26只是你分別為聖的物和你的還願祭要奉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去。
27你的燔祭,連肉帶血,都要獻在耶和華─你神的壇上。平安祭的血要倒在耶和華─你神的壇上;平安祭的肉,你自己可以吃。
28你要謹守聽從我所吩咐的一切話,行耶和華─你神眼中看為善,看為正的事。這樣,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永遠享福。」
29「耶和華─你神將你要去趕出的國民從你面前剪除,你得了他們的地居住,
30那時就要謹慎,不可在他們除滅之後隨從他們的惡俗,陷入網羅,也不可訪問他們的神說:『這些國民怎樣事奉他們的神,我也要照樣行。』
31你不可向耶和華─你的神這樣行,因為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,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,獻與他們的神。
32凡我所吩咐的,你們都要謹守遵行,不可加添,也不可刪減。
申命記 第 13 章
1「你們中間若有先知或是做夢的起來,向你顯個神蹟奇事,
2對你說:『我們去隨從你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,事奉它吧。』他所顯的神蹟奇事雖有應驗,
3你也不可聽那先知或是那做夢之人的話;因為這是耶和華─你們的神試驗你們,要知道你們是盡心盡性愛耶和華─你們的神不是。
4你們要順從耶和華─你們的神,敬畏他,謹守他的誡命,聽從他的話,事奉他,專靠他。
5那先知或是那做夢的既用言語叛逆那領你們出埃及地、救贖你脫離為奴之家的耶和華─你們的神,要勾引你離開耶和華─你神所吩咐你行的道,你便要將他治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6「你的同胞弟兄,或是你的兒女,或是你懷中的妻,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,若暗中引誘你,說:『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─
7是你四圍列國的神。』無論是離你近,離你遠,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神,
8你不可依從他,也不可聽從他,眼不可顧惜他。你不可憐恤他,也不可遮庇他,
9總要殺他;你先下手,然後眾民也下手,將他治死。
10要用石頭打死他,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─你的神。
11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,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。
12「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居住的各城中,你若聽人說,有些匪類從你們中間的一座城出來勾引本城的居民,說:『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們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』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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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你就要探聽,查究,細細地訪問,果然是真,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你們中間,
15你必要用刀殺那城裡的居民,把城裡所有的,連牲畜,都用刀殺盡。
16你從那城裡所奪的財物都要堆積在街市上,用火將城和其內所奪的財物都在耶和華─你神面前燒盡;那城就永為荒堆,不可再建造。
17那當毀滅的物連一點都不可粘你的手。你要聽從耶和華─你神的話,遵守我今日所吩咐你的一切誡命,行耶和華─你神眼中看為正的事,耶和華就必轉意,不發烈怒,恩待你,憐恤你,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使你人數增多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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