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第 17 章
1「凡有殘疾,或有甚麼惡病的牛羊,你都不可獻給耶和華─你的神,因為這是耶和華─你神所憎惡的。
2「在你們中間,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的諸城中,無論哪座城裡,若有人,或男或女,行耶和華─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,違背了他的約,
3去事奉敬拜別神,或拜日頭,或拜月亮,或拜天象,是主不曾吩咐的;
4有人告訴你,你也聽見了,就要細細地探聽,果然是真,準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,
5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,用石頭將他打死。
6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;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將他治死。
7見證人要先下手,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8「你城中若起了爭訟的事,或因流血,或因爭競,或因毆打,是你難斷的案件,你就當起來,往耶和華─你神所選擇的地方
9去見祭司利未人,並當時的審判官,求問他們,他們必將判語指示你。
10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語,你必照著他們所指教你的一切話謹守遵行。
11要按他們所指教你的律法,照他們所斷定的去行;他們所指示你的判語,你不可偏離左右。
12若有人擅敢不聽從那侍立在耶和華─你神面前的祭司,或不聽從審判官,那人就必治死;這樣,便將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。
13眾百姓都要聽見害怕,不再擅敢行事。」
14「到了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的地,得了那地居住的時候,若說:『我要立王治理我,像四圍的國一樣。』
15你總要立耶和華─你神所揀選的人為王。必從你弟兄中立一人;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為王。
16只是王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,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,為要加添他的馬匹,因耶和華曾吩咐你們說:『不可再回那條路去。』
17他也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,恐怕他的心偏邪;也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。
18他登了國位,就要將祭司利未人面前的這律法書,為自己抄錄一本,
19存在他那裡,要平生誦讀,好學習敬畏耶和華─他的神,謹守遵行這律法書上的一切言語和這些律例,
20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,偏左偏右,離了這誡命。這樣,他和他的子孫便可在以色列中,在國位上年長日久。」
申命記 第 18 章
1「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;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。
2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;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,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。
3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:凡獻牛或羊為祭的,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。
4初收的五穀、新酒和油,並初剪的羊毛,也要給他;
5因為耶和華─你的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,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,事奉。
6「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,若從那裡出來,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,
7就要奉耶和華─他神的名事奉,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。
8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,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。」
9「你到了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之地,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,你不可學著行。
10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,也不可有占卜的、觀兆的、用法術的、行邪術的、
11用迷術的、交鬼的、行巫術的、過陰的。
12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;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,所以耶和華─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。
13你要在耶和華─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。」
14「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,至於你,耶和華─你的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。
15耶和華─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,像我,你們要聽從他。
16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求耶和華─你神一切的話,說:『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─我神的聲音,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,免得我死亡。』
17耶和華就對我說:『他們所說的是。
18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,像你。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;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。
19誰不聽他奉我名所說的話,我必討誰的罪。
20若有先知擅敢託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,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,那先知就必治死。』
21你心裡若說:『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,我們怎能知道呢?』
22先知託耶和華的名說話,所說的若不成就,也無效驗,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,是那先知擅自說的,你不要怕他。」
申命記 第 19 章
1「耶和華─你神將列國之民剪除的時候,耶和華─你神也將他們的地賜給你,你接著住他們的城邑並他們的房屋,
2就要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。
3要將耶和華─你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;又要預備道路,使誤殺人的,都可以逃到那裡去。
4「誤殺人的逃到那裡可以存活,定例乃是這樣:凡素無仇恨,無心殺了人的,
5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,手拿斧子一砍,本想砍下樹木,不料,斧頭脫了把,飛落在鄰舍身上,以致於死,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,就可以存活,
6免得報血仇的,心中火熱追趕他,因路遠就追上,將他殺死;其實他不該死,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。
7所以我吩咐你說,要分定三座城。
8耶和華─你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,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,
9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,愛耶和華─你的神,常常遵行他的道,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,再添三座城,
10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,流血的罪就歸於你。
11「若有人恨他的鄰舍,埋伏著起來擊殺他,以致於死,便逃到這些城的一座城,
12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,從那裡帶出他來,交在報血仇的手中,將他治死。
13你眼不可顧惜他,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,使你可以得福。」
14「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,不可挪移你鄰舍的地界,那是先人所定的。」
15「人無論犯甚麼罪,作甚麼惡,不可憑一個人的口作見證,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才可定案。
16若有凶惡的見證人起來,見證某人作惡,
17這兩個爭訟的人就要站在耶和華面前,和當時的祭司,並審判官面前,
18審判官要細細地查究,若見證人果然是作假見證的,以假見證陷害弟兄,
19你們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20別人聽見都要害怕,就不敢在你們中間再行這樣的惡了。
21你眼不可顧惜,要以命償命,以眼還眼,以牙還牙,以手還手,以腳還腳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