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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第 20 章

1「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,看見馬匹、車輛,並有比你多的人民,不要怕他們,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─你神與你同在。

2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,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

3說:『以色列人哪,你們當聽,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,不要膽怯,不要懼怕戰兢,也不要因他們驚恐;

4因為耶和華─你們的神與你們同去,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,拯救你們。』

5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:『誰建造房屋,尚未奉獻,他可以回家去,恐怕他陣亡,別人去奉獻。

6誰種葡萄園,尚未用所結的果子,他可以回家去,恐怕他陣亡,別人去用。

7誰聘定了妻,尚未迎娶,他可以回家去,恐怕他陣亡,別人去娶。』

8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:『誰懼怕膽怯,他可以回家去,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,和他一樣。』

9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,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。

10「你臨近一座城、要攻打的時候,先要對城裡的民宣告和睦的話。

11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,給你開了城,城裡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,服事你;

12若不肯與你和好,反要與你打仗,你就要圍困那城。

13耶和華─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,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。

14惟有婦女、孩子、牲畜,和城內一切的財物,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。耶和華─你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,你可以吃用。

15離你甚遠的各城,不是這些國民的城,你都要這樣待他。

16但這些國民的城,耶和華─你神既賜你為業,其中凡有氣息的,一個不可存留;

17只要照耶和華─你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、亞摩利人、迦南人、比利洗人、希未人、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,

18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,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,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─你們的神。

19「你若許久圍困、攻打所要取的一座城,就不可舉斧子砍壞樹木;因為你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,不可砍伐。田間的樹木豈是人,叫你糟蹋嗎?

20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子的樹木可以毀壞、砍伐,用以修築營壘,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,直到攻塌了。」

申命記 第 21 章

1「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,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,不知道是誰殺的,

2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,從被殺的人那裡量起,直量到四圍的城邑,

3看哪城離被殺的人最近,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、未曾負軛的母牛犢,

4把母牛犢牽到流水、未曾耕種的山谷去,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。

5祭司利未的子孫要近前來;因為耶和華─你的神揀選了他們事奉他,奉耶和華的名祝福,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判斷。

6那城的眾長老,就是離被殺的人最近的,要在那山谷中,在所打折頸項的母牛犢以上洗手,

7禱告(原文是回答)說:『我們的手未曾流這人的血;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。

8耶和華啊,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民,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。』這樣,流血的罪必得赦免。

9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,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。」

10「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,耶和華─你的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,你就擄了他們去。

11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,戀慕她,要娶她為妻,

12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裡去;她便要剃頭髮,修指甲,

13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,住在你家裡哀哭父母一個整月,然後可以與她同房。你作她的丈夫,她作你的妻子。

14後來你若不喜悅她,就要由她隨意出去,決不可為錢賣她,也不可當婢女待她,因為你玷污了她。」

15「人若有二妻,一為所愛,一為所惡,所愛的、所惡的都給他生了兒子,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。

16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,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,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,

17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,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;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,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。」

18「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,不聽從父母的話,他們雖懲治他,他仍不聽從,

19父母就要抓住他,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、本城的長老那裡,

20對長老說:『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,不聽從我們的話,是貪食好酒的人。』

21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,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。」

22「人若犯該死的罪,被治死了,你將他掛在木頭上,

23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,必要當日將他葬埋,免得玷污了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。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。

申命記 第 22 章

1「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羊失迷了路,不可佯為不見,總要把牠牽回來交給你的弟兄。

2你弟兄若離你遠,或是你不認識他,就要牽到你家去,留在你那裡,等你弟兄來尋找就還給他。

3你的弟兄無論失落甚麼,或是驢,或是衣服,你若遇見,都要這樣行,不可佯為不見。

4你若看見弟兄的牛或驢跌倒在路上,不可佯為不見,總要幫助他拉起來。

5「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,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,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─你神所憎惡的。

6「你若路上遇見鳥窩,或在樹上或在地上,裡頭有雛或有蛋,母鳥伏在雛上或在蛋上,你不可連母帶雛一併取去。

7總要放母,只可取雛;這樣你就可以享福,日子得以長久。

8「你若建造房屋,要在房上的四圍安欄杆,免得有人從房上掉下來,流血的罪就歸於你家。

9「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裡,免得你撒種所結的和葡萄園的果子都要充公。

10不可並用牛、驢耕地。

11不可穿羊毛、細麻兩樣攙雜料做的衣服。

12「你要在所披的外衣上四圍做繸子。」

13「人若娶妻,與她同房之後恨惡她,

14信口說她,將醜名加在她身上,說:『我娶了這女子,與她同房,見她沒有貞潔的憑據』;

15女子的父母就要把女子貞潔的憑據拿出來,帶到本城門長老那裡。

16女子的父親要對長老說:『我將我的女兒給這人為妻,他恨惡她,

17信口說她,說:我見你的女兒沒有貞潔的憑據;其實這就是我女兒貞潔的憑據。』父母就把那布鋪在本城的長老面前。

18本城的長老要拿住那人,懲治他,

19並要罰他一百舍客勒銀子,給女子的父親,因為他將醜名加在以色列的一個處女身上。女子仍作他的妻,終身不可休她。

20但這事若是真的,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,

21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,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;因為她在父家行了淫亂,在以色列中做了醜事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
22「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,就要將姦夫淫婦一併治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以色列中除掉。

23「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,有人在城裡遇見她,與她行淫,

24你們就要把這二人帶到本城門,用石頭打死─女子是因為雖在城裡卻沒有喊叫;男子是因為玷污別人的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
25「若有男子在田野遇見已經許配人的女子,強與她行淫,只要將那男子治死。

26但不可辦女子;她本沒有該死的罪,這事就類乎人起來攻擊鄰舍,將他殺了一樣。

27因為男子是在田野遇見那已經許配人的女子,女子喊叫,並無人救她。

28「若有男子遇見沒有許配人的處女,抓住她,與她行淫,被人看見,

29這男子就要拿五十舍客勒銀子給女子的父親;因他玷污了這女子,就要娶她為妻,終身不可休她。

30「人不可娶繼母為妻;不可掀開他父親的衣襟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