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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第 24 章

1「人若娶妻以後,見她有甚麼不合理的事,不喜悅她,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,打發她離開夫家。

2婦人離開夫家以後,可以去嫁別人。

3後夫若恨惡她,寫休書交在她手中,打發她離開夫家,或是娶她為妻的後夫死了,

4打發她去的前夫不可在婦人玷污之後再娶她為妻,因為這是耶和華所憎惡的;不可使耶和華─你神所賜為業之地被玷污了。」

5「新娶妻之人不可從軍出征,也不可託他辦理甚麼公事,可以在家清閒一年,使他所娶的妻快活。

6「不可拿人的全盤磨石或是上磨石作當頭,因為這是拿人的命作當頭。

7「若遇見人拐帶以色列中的一個弟兄,當奴才待他,或是賣了他,那拐帶人的就必治死。這樣,便將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。

8「在大痲瘋的災病上,你們要謹慎,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意遵行。我怎樣吩咐他們,你們要怎樣遵行。

9當記念出埃及後,在路上,耶和華─你神向米利暗所行的事。

10「你借給鄰舍,不拘是甚麼,不可進他家拿他的當頭。

11要站在外面,等那向你借貸的人把當頭拿出來交給你。

12他若是窮人,你不可留他的當頭過夜。

13日落的時候,總要把當頭還他,使他用那件衣服蓋著睡覺,他就為你祝福;這在耶和華─你神面前就是你的義了。

14「困苦窮乏的雇工,無論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裡寄居的,你不可欺負他。

15要當日給他工價,不可等到日落─因為他窮苦,把心放在工價上─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華,罪便歸你了。

16「不可因子殺父,也不可因父殺子;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。

17「你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屈枉正直,也不可拿寡婦的衣裳作當頭。

18要記念你在埃及作過奴僕。耶和華─你的神從那裡將你救贖,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。

19「你在田間收割莊稼,若忘下一捆,不可回去再取,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。這樣,耶和華─你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。

20你打橄欖樹,枝上剩下的,不可再打;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。

21你摘葡萄園的葡萄,所剩下的,不可再摘;要留給寄居的與孤兒寡婦。

22你也要記念你在埃及地作過奴僕,所以我吩咐你這樣行。

申命記 第 25 章

1「人若有爭訟,來聽審判,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,定惡人有罪。

2惡人若該受責打,審判官就要叫他當面伏在地上,按著他的罪照數責打。

3只可打他四十下,不可過數;若過數,便是輕賤你的弟兄了。

4「牛在場上踹穀的時候,不可籠住牠的嘴。」

5「弟兄同居,若死了一個,沒有兒子,死人的妻不可出嫁外人,她丈夫的兄弟當盡弟兄的本分,娶她為妻,與她同房。

6婦人生的長子必歸死兄的名下,免得他的名在以色列中塗抹了。

7那人若不願意娶他哥哥的妻,他哥哥的妻就要到城門長老那裡,說:『我丈夫的兄弟不肯在以色列中興起他哥哥的名字,不給我盡弟兄的本分。』

8本城的長老就要召那人來問他,他若執意說:『我不願意娶她』,

9他哥哥的妻就要當著長老到那人的跟前,脫了他的鞋,吐唾沫在他臉上,說:『凡不為哥哥建立家室的都要這樣待他。』

10在以色列中,他的名必稱為脫鞋之家。」

11「若有二人爭鬥,這人的妻近前來,要救她丈夫脫離那打她丈夫之人的手,抓住那人的下體,

12就要砍斷婦人的手,眼不可顧惜她。

13「你囊中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法碼。

14你家裡不可有一大一小兩樣的升斗。

15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,公平的升斗。這樣,在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的地上,你的日子就可以長久。

16因為行非義之事的人都是耶和華─你神所憎惡的。」

17「你要記念你們出埃及的時候,亞瑪力人在路上怎樣待你。

18他們在路上遇見你,趁你疲乏困倦擊殺你儘後邊軟弱的人,並不敬畏神。

19所以耶和華─你神使你不被四圍一切的仇敵擾亂,在耶和華─你神賜你為業的地上得享平安。那時,你要將亞瑪力的名號從天下塗抹了,不可忘記。」

申命記 第 26 章

1「你進去得了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居住,

2就要從耶和華─你神賜你的地上將所收的各種初熟的土產取些來,盛在筐子裡,往耶和華─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去,

3見當時作祭司的,對他說:『我今日向耶和華─你神明認,我已來到耶和華向我們列祖起誓應許賜給我們的地。』

4祭司就從你手裡取過筐子來,放在耶和華─你神的壇前。

5你要在耶和華─你神面前說:『我祖原是一個將亡的亞蘭人,下到埃及寄居。他人口稀少,在那裡卻成了又大又強、人數很多的國民。

6埃及人惡待我們,苦害我們,將苦工加在我們身上。

7於是我們哀求耶和華─我們列祖的神,耶和華聽見我們的聲音,看見我們所受的困苦、勞碌、欺壓,

8他就用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,並大可畏的事與神蹟奇事,領我們出了埃及,

9將我們領進這地方,把這流奶與蜜之地賜給我們。

10耶和華啊,現在我把你所賜給我地上初熟的土產奉了來。』隨後你要把筐子放在耶和華─你神面前,向耶和華─你的神下拜。

11你和利未人,並在你們中間寄居的,要因耶和華─你神所賜你和你家的一切福分歡樂。

12「每逢三年,就是十分取一之年,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,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,與孤兒寡婦,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吃得飽足。

13你又要在耶和華─你神面前說:『我已將聖物從我家裡拿出來,給了利未人和寄居的,與孤兒寡婦,是照你所吩咐我的一切命令。你的命令我都沒有違背,也沒有忘記。

14我守喪的時候,沒有吃這聖物;不潔淨的時候,也沒有拿出來,又沒有為死人送去。我聽從了耶和華─我神的話,都照你所吩咐的行了。

15求你從天上、你的聖所垂看,賜福給你的百姓以色列與你所賜給我們的地,就是你向我們列祖起誓賜我們流奶與蜜之地。』」

16「耶和華─你的神今日吩咐你行這些律例典章,所以你要盡心盡性謹守遵行。

17你今日認耶和華為你的神,應許遵行他的道,謹守他的律例、誡命、典章,聽從他的話。

18耶和華今日照他所應許你的,也認你為他的子民,使你謹守他的一切誡命,

19又使你得稱讚、美名、尊榮,超乎他所造的萬民之上,並照他所應許的使你歸耶和華─你神為聖潔的民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