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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第 2 章

1過了十四年,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,並帶著提多同去。

2我是奉啟示上去的,把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對弟兄們陳說;卻是背地裡對那有名望之人說的,惟恐我現在,或是從前,徒然奔跑。

3但與我同去的提多,雖是希臘人,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禮;

4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,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,要叫我們作奴僕。

5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,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。

6至於那些有名望的,不論他是何等人,都與我無干。神不以外貌取人。那些有名望的,並沒有加增我甚麼,

7反倒看見了主託我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,正如託彼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。

8(那感動彼得、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,也感動我,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;)

9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,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、磯法、約翰,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,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裡去,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裡去。

10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;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。

11後來,磯法到了安提阿;因他有可責之處,我就當面抵擋他。

12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,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,及至他們來到,他因怕奉割禮的人,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。

13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,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。

14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,與福音的真理不合,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:「你既是猶太人,若隨外邦人行事,不隨猶太人行事,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?」

15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,不是外邦的罪人;

16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,乃是因信耶穌基督,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,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,不因行律法稱義;因為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。

17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,卻仍舊是罪人,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?斷乎不是!

18我素來所拆毀的,若重新建造,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。

19我因律法,就向律法死了,叫我可以向神活著。

20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;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,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;他是愛我,為我捨己。

21我不廢掉神的恩;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,基督就是徒然死了。

加拉太書 第 3 章

1無知的加拉太人哪,耶穌基督釘十字架,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,誰又迷惑了你們呢?

2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:你們受了聖靈,是因行律法呢?是因聽信福音呢?

3你們既靠聖靈入門,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?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?

4你們受苦如此之多,都是徒然的嗎?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?

5那賜給你們聖靈,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,是因你們行律法呢?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?

6正如「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」。

7所以,你們要知道:那以信為本的人,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。

8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,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,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,說:「萬國都必因你得福。」

9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。

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,都是被咒詛的;因為經上記著:「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詛。」

11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,這是明顯的;因為經上說:「義人必因信得生。」

12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「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著。」

13基督既為我們受(原文是成)了咒詛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;因為經上記著:「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。」

14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,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,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。

15弟兄們,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:雖然是人的文約,若已經立定了,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。

16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。神並不是說「眾子孫」,指著許多人,乃是說「你那一個子孫」,指著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

17我是這麼說,神預先所立的約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,叫應許歸於虛空。

18因為承受產業,若本乎律法,就不本乎應許;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。

19這樣說來,律法是為甚麼有的呢?原是為過犯添上的,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,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。

20但中保本不是為一面作的;神卻是一位。

21這樣,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?斷乎不是!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,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。

22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,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,歸給那信的人。

23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,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。

24這樣,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裡,使我們因信稱義。

25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,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。

26所以,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。

27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。

28並不分猶太人、希臘人,自主的、為奴的,或男或女,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。

29你們既屬乎基督,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。

加拉太書 第 4 章

1我說那承受產業的,雖然是全業的主人,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,

2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,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。

3我們為孩童的時候,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,也是如此。

4及至時候滿足,神就差遣他的兒子,為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以下,

5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,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。

6你們既為兒子,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(原文是我們)的心,呼叫:「阿爸!父!」

7可見,從此以後,你不是奴僕,乃是兒子了;既是兒子,就靠著神為後嗣。

8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,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;

9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,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,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,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?

10你們謹守日子、月份、節期、年份,

11我為你們害怕,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。

12弟兄們,我勸你們要像我一樣,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。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。

13你們知道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,是因為身體有疾病。

14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,沒有輕看我,也沒有厭棄我,反倒接待我,如同神的使者,如同基督耶穌。

15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在哪裡呢?那時你們若能行,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,也都情願。這是我可以給你們作見證的。

16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,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?

17那些人熱心待你們,卻不是好意,是要離間你們(原文是把你們關在外面),叫你們熱心待他們。

18在善事上,常用熱心待人原是好的,卻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才這樣。

19我小子啊,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,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。

20我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裡,改換口氣,因我為你們心裡作難。

21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,請告訴我,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?

22因為律法上記著,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,一個是使女生的,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。

23然而,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;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。

24這都是比方: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。一約是出於西奈山,生子為奴,乃是夏甲。

25這夏甲二字是指著阿拉伯的西奈山,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,因耶路撒冷和她的兒女都是為奴的。

26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,她是我們的母。

27因為經上記著:不懷孕、不生養的,你要歡樂;未曾經過產難的,你要高聲歡呼;因為沒有丈夫的,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。

28弟兄們,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,如同以撒一樣。

29當時,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,現在也是這樣。

30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?是說:「把使女和她兒子趕出去!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。」

31弟兄們,這樣看來,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,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