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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第 2 章

1你這論斷人的,無論你是誰,也無可推諉。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,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;因你這論斷人的,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。

2我們知道這樣行的人,神必照真理審判他。

3你這人哪,你論斷行這樣事的人,自己所行的卻和別人一樣,你以為能逃脫神的審判嗎?

4還是你藐視他豐富的恩慈、寬容、忍耐,不曉得他的恩慈是領你悔改呢?

5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,為自己積蓄忿怒,以致神震怒,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。

6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。

7凡恆心行善、尋求榮耀、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,就以永生報應他們;

8惟有結黨、不順從真理、反順從不義的,就以忿怒、惱恨報應他們;

9將患難、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,先是猶太人,後是希臘人,

10卻將榮耀、尊貴、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,先是猶太人,後是希臘人。

11因為神不偏待人。

12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,也必不按律法滅亡;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,也必按律法受審判。

13(原來在神面前,不是聽律法的為義,乃是行律法的稱義。

14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,他們雖然沒有律法,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。

15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,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,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,或以為是,或以為非。)

16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祕事的日子,照著我的福音所言。

17你稱為猶太人,又倚靠律法,且指著神誇口;

18既從律法中受了教訓,就曉得神的旨意,也能分別是非(或譯:也喜愛那美好的事);

19又深信自己是給瞎子領路的,是黑暗中人的光,

20是蠢笨人的師傅,是小孩子的先生,在律法上有知識和真理的模範。

21你既是教導別人,還不教導自己嗎?你講說人不可偷竊,自己還偷竊嗎?

22你說人不可姦淫,自己還姦淫嗎?你厭惡偶像,自己還偷竊廟中之物嗎?

23你指著律法誇口,自己倒犯律法、玷辱神嗎?

24神的名在外邦人中,因你們受了褻瀆,正如經上所記的。

25你若是行律法的,割禮固然於你有益;若是犯律法的,你的割禮就算不得割禮。

26所以那未受割禮的,若遵守律法的條例,他雖然未受割禮,豈不算是有割禮嗎?

27而且那本來未受割禮的,若能全守律法,豈不是要審判你這有儀文和割禮竟犯律法的人嗎?

28因為外面作猶太人的,不是真猶太人;外面肉身的割禮,也不是真割禮。

29惟有裡面作的,才是真猶太人;真割禮也是心裡的,在乎靈,不在乎儀文。這人的稱讚不是從人來的,乃是從神來的。

羅馬書 第 3 章

1這樣說來,猶太人有甚麼長處?割禮有甚麼益處呢?

2凡事大有好處: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。

3即便有不信的,這有何妨呢?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?

4斷乎不能!不如說,神是真實的,人都是虛謊的。如經上所記:你責備人的時候,顯為公義;被人議論的時候,可以得勝。

5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,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,我們可以怎麼說呢?神降怒,是他不義嗎?

6斷乎不是!若是這樣,神怎能審判世界呢?

7若神的真實,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,為甚麼我還受審判,好像罪人呢?

8為甚麼不說,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?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。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。

9這卻怎麼樣呢?我們比他們強嗎?決不是的!因我們已經證明: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。

10就如經上所記: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

11沒有明白的;沒有尋求神的;

12都是偏離正路,一同變為無用。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

13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;他們用舌頭弄詭詐,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,

14滿口是咒罵苦毒。

15殺人流血,他們的腳飛跑,

16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。

17平安的路,他們未曾知道;

18他們眼中不怕神。

19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。

20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

21但如今,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

22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

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;

24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地稱義。

25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,

26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
27既是這樣,哪裡能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用何法沒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嗎?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

28所以(有古卷:因為)我們看定了: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

29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?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?是的,也作外邦人的神。

30神既是一位,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,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。

31這樣,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?斷乎不是!更是堅固律法。

羅馬書 第 4 章

1如此說來,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?

2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,就有可誇的;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。

3經上說甚麼呢?說:「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

4做工的得工價,不算恩典,乃是該得的;

5惟有不做工的,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,他的信就算為義。

6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。

7他說:得赦免其過、遮蓋其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

8主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

9如此看來,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?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?因我們所說,亞伯拉罕的信,就算為他的義,

10是怎麼算的呢?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?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?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,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。

11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,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們也算為義;

12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,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。

13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,必得承受世界,不是因律法,乃是因信而得的義。

14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,信就歸於虛空,應許也就廢棄了。

15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(或譯:叫人受刑的);哪裡沒有律法,那裡就沒有過犯。

16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,因此就屬乎恩,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;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,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。

17亞伯拉罕所信的,是那叫死人復活、使無變為有的神,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。如經上所記:「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。」

18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,因信仍有指望,就得以作多國的父,正如先前所說:「你的後裔將要如此。」

19他將近百歲的時候,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,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;

20並且仰望神的應許,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,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,將榮耀歸給神,

21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。

22所以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

23「算為他義」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,

24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,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。

25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;復活,是為叫我們稱義(或譯: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,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