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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第 3 章

1這樣說來,猶太人有甚麼長處?割禮有甚麼益處呢?

2凡事大有好處:第一是神的聖言交託他們。

3即便有不信的,這有何妨呢?難道他們的不信就廢掉神的信嗎?

4斷乎不能!不如說,神是真實的,人都是虛謊的。如經上所記:你責備人的時候,顯為公義;被人議論的時候,可以得勝。

5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,我們的不義若顯出神的義來,我們可以怎麼說呢?神降怒,是他不義嗎?

6斷乎不是!若是這樣,神怎能審判世界呢?

7若神的真實,因我的虛謊越發顯出他的榮耀,為甚麼我還受審判,好像罪人呢?

8為甚麼不說,我們可以作惡以成善呢?這是毀謗我們的人說我們有這話。這等人定罪是該當的。

9這卻怎麼樣呢?我們比他們強嗎?決不是的!因我們已經證明:猶太人和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。

10就如經上所記: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

11沒有明白的;沒有尋求神的;

12都是偏離正路,一同變為無用。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

13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;他們用舌頭弄詭詐,嘴唇裡有虺蛇的毒氣,

14滿口是咒罵苦毒。

15殺人流血,他們的腳飛跑,

16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。

17平安的路,他們未曾知道;

18他們眼中不怕神。

19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,好塞住各人的口,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。

20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

21但如今,神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,有律法和先知為證:

22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

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;

24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地稱義。

25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,是憑著耶穌的血,藉著人的信,要顯明神的義;因為他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,

26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,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,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。

27既是這樣,哪裡能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用何法沒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嗎?不是,乃用信主之法。

28所以(有古卷:因為)我們看定了: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乎遵行律法。

29難道神只作猶太人的神嗎?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嗎?是的,也作外邦人的神。

30神既是一位,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,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。

31這樣,我們因信廢了律法嗎?斷乎不是!更是堅固律法。

羅馬書 第 4 章

1如此說來,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?

2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,就有可誇的;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。

3經上說甚麼呢?說:「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」

4做工的得工價,不算恩典,乃是該得的;

5惟有不做工的,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,他的信就算為義。

6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。

7他說:得赦免其過、遮蓋其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

8主不算為有罪的,這人是有福的。

9如此看來,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?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?因我們所說,亞伯拉罕的信,就算為他的義,

10是怎麼算的呢?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?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?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,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。

11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,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,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,使他們也算為義;

12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,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,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。

13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,必得承受世界,不是因律法,乃是因信而得的義。

14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,信就歸於虛空,應許也就廢棄了。

15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(或譯:叫人受刑的);哪裡沒有律法,那裡就沒有過犯。

16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,因此就屬乎恩,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;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,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。

17亞伯拉罕所信的,是那叫死人復活、使無變為有的神,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。如經上所記:「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。」

18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,因信仍有指望,就得以作多國的父,正如先前所說:「你的後裔將要如此。」

19他將近百歲的時候,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,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,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;

20並且仰望神的應許,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,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,將榮耀歸給神,

21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。

22所以,這就算為他的義。

23「算為他義」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,

24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,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。

25耶穌被交給人,是為我們的過犯;復活,是為叫我們稱義(或譯: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,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)。

羅馬書 第 5 章

1我們既因信稱義,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。

2我們又藉著他,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,並且歡歡喜喜盼望神的榮耀。

3不但如此,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;因為知道患難生忍耐,

4忍耐生老練,老練生盼望;

5盼望不至於羞恥,因為所賜給我們的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。

6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,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。

7為義人死,是少有的;為仁人死,或者有敢做的。

8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

9現在我們既靠著他的血稱義,就更要藉著他免去神的忿怒。

10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,且藉著神兒子的死,得與神和好;既已和好,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。

11不但如此,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,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。

12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,死又是從罪來的;於是死就臨到眾人,因為眾人都犯了罪。

13沒有律法之先,罪已經在世上;但沒有律法,罪也不算罪。

14然而從亞當到摩西,死就作了王,連那些不與亞當犯一樣罪過的,也在他的權下。亞當乃是那以後要來之人的預像。

15只是過犯不如恩賜,若因一人的過犯,眾人都死了,何況神的恩典,與那因耶穌基督一人恩典中的賞賜,豈不更加倍地臨到眾人嗎?

16因一人犯罪就定罪,也不如恩賜,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,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。

17若因一人的過犯,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,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,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?

18如此說來,因一次的過犯,眾人都被定罪;照樣,因一次的義行,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。

19因一人的悖逆,眾人成為罪人;照樣,因一人的順從,眾人也成為義了。

20律法本是外添的,叫過犯顯多;只是罪在哪裡顯多,恩典就更顯多了。

21就如罪作王叫人死;照樣,恩典也藉著義作王,叫人因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永生。